日月光明:打造巅峰大明后山散人V
第420章 大明盐政(三)(第3页)
综上所述,朝廷盐政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随之而来的问题而不断变革,如朝廷将食盐分为常股盐和存积盐两种;盐商不能躬亲支盐,也可找人代支;某地盐量开中过大,而其他盐场开中过少,则施行兑支法。
但这几次的盐政变革都为后来盐商的分化、权势搀中等提供了可能性。
国朝初期,盐法尤为严重,行盐各有地方,贩卖不许越境,势要中纳者有禁例,军民私贩者有重刑,所以盐法通行,无敢沮坏,至宣德正统年间盐法渐弛。
盐法渐驰与大坏使得盐政问题不断涌现,势豪权要搀中中盐,侵夺民利,盐商守支。
正统二年,兑支制度的出台,导致盐商出现了第一次分化,分为边商、内商,而到正统五年,在朝廷朝政出台常股存积制不久以后,还是出现了盐商守支的现象,在这些守支的盐商中,有些是专以收买边商引纸支盐的内商。
由于守支使内商身心俱疲,内商的资金又无法快速周转,并且朝廷朝政规定内商必须正余盐并掣,内商经营成本加大,一些资本薄弱的内商便出现资金回转不畅问题。
于是盐商又发生了第二次分化,从内商中又分化出了专门买内商食盐,然后根据批验所给的水程图,将食盐运到指定地区进行发卖,而这种新分化出的内商也叫水商。
朝廷对售卖食盐的时间有严格规定,所以朝廷朝政为了方便盐商,在各地设置了牙行铺户专门承买盐商运到食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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