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4章 有点东西(第3页)

 有点东西啊!


 这样来看的话,韩再兴刚才说的那一段话,是不是设计好的?


 自己最近是不是膨胀了,犯了轻敌的错误。


 金胜不动声色,接着看下去。


 主审法官举起法槌敲了一下道:“法庭调查结束,下面进行举证质证,由公诉方出示证据。”


 东方明拿出证据清单,开始说了起来。


 “第一份是车祸现场的监控。”


 “被告人当时驱车经过事发地时,放下车窗后停留了2分13秒。”


 “期间一直都在观察车祸现场的情况。”


 “第二份是救护车当时行驶时的车载视频。”


 “被告人在长达20分钟的时间内,已经明确的听到了救护车鸣笛示警,却依旧没有做出任何的避让行为。”


 “在视频第3分钟22秒、第7分钟45秒、第14分钟17秒,三个时间节点都有明显故意阻挡的行为。”


 “甚至在救护车驾驶员明确喊话,车上有极度危重的病人需要及时得到救治的情况下,依旧没有避让。”


 “期间喊话重复了三次。”


 “第三份是道路沿途的天网监控视频。”


 “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,被告人在听到救护车喊话时,一副毫不理会,甚至是露出了笑容的表情。”


 “第四份证据,是曙光医院出具的死因报告。”


 “报告中指出,是由于送医不及时,在前往医院的途中,伤者出现了气胸、休克等症状,造成体内大出血死亡。”


 “第五份,是由当时负责急救的医护人员所出具的证人证言。”


 “第六份,是被告人在接受交警询问时所做的笔录以及录像。”


 “从中可以清晰的体现,被告人在得知了伤者因无法及时送医死亡后,丝毫没有任何的悔意。”


 “完全一副无所谓的态度。”


 “公诉方还有两名来自三甲医院的专家证人,以及当时驾驶救护车辆的驾驶员贺文定,均可以作为证人出庭。”


 “公诉方证据出示完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