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5章 好熟悉的招式

 主审法官转头看向被告席问道:“被告人辩护律师,你可以开始质证了。”


 “对于公诉方的证据,我方没有异议,但我方申请提交一份证明。”


 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中,被告方可以临时提交证据,但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许可?。


 金胜闻言也来了兴趣。


 果然是有备而来啊!


 一开始那样表现,算是故意示弱吗?


 扮猪吃老虎,难不成是个老六?


 竟然开始玩起了避重就轻,他知道现有的证据是没法去反驳的。


 在这个案件中,基本上都是视频这一类的证据,有什么东西全都肉眼可见,还能说什么?


 难道去说韩再兴开车的时候在笑,是因为听到了什么笑话,还是说中了几十注的双色球,情难自禁?


 特别是公诉方准备如此充足的情况之下。


 一旦让两名专家证人上庭作证,完全能把案子给直接定死了。


 有时候在一些案件中,法官会特别愿意去相信专家、教授这一类证人所说的话。


 至于原因就别问了。


 知道太多了不好。


 东方明此时的脸上也带着一丝狐疑。


 对方竟然不针对现有的证据,而是选择提交新证据。


 这一招不会是跟金胜学的吧!


 偷偷的进村、打枪的不要。


 敢在一审当中就这么玩,倒是有胆魄。


 因为刑事案件的一审,会严格走程序流程。


 只有在二审阶段,自由发挥的空间才会变大,因为一些基本的东西都在一审过了一遍,不需要重复了。


 所以在一审中,一旦完成一个程序阶段后,就没办法再次去玩一些招数了。


 主审法官开口说道:“被告人辩护律师,你可以提交,但是我们需要审查。”


 “好的。”


 对方说完就把一张纸交给了书记员。


 东方明也拿到了一份复印件。


 仔细看过之后,就递给了金胜。


 只是脸色看上去有点不太好,显然已经知道了对方在打什么主意。


 这是一份三甲医院精神科出具的证明,上面写着韩再兴在两年前就因生活压力过大,患有抑郁症。


 这倒是一个比较好的突破口。


 虽然在《刑法》的第十八条中有规定,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,且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,才不负刑事责任。


 抑郁症本身并不能直接减轻或免除犯罪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