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21章 大明盐政(四)(第2页)
其次,有些灶户上缴食盐数量并未达到朝廷朝政所规定的额数。此时虽然未说灶丁逃亡之事,但是两淮、两浙盐产区已出现盐课不足现象。如果灶丁继续逃亡、盐课持续不足,那盐商守支将是迟早的事。
最后,盐商贿赂盐官,盐官贪婪庸懦。有些盐商乃于正数之外,贿求场官,私加斤数,有一引至三百余斤者,还有些盐商经过关津,贿求批验盘诘人员,不行照引截角,即缴引,再买私盐,仍将前引影射过关,随处发卖,往复数次,多取价利,直待上司催取,然后缴引。
在朝廷任命盐官方面,各该官员,公廉守法者固有,贪懦坏事者尤多,以致灶丁疲敝,日就消耗,盐课亏欠,经年不完,商贾不通。
第三,兑支制度的施行。由于盐商困守支现象越来越严重,朝廷朝政为了解决这种现象,于正统二年采取了兑支法,即淮浙盐不能给,乃配支长芦、山东以给之,但是由于一人兼支数处,道远不及亲赴,辄贸引于近地富人,自是有边商、内商之分。
由于盐商一人须到多个盐场支盐,而且又不能即到即掣,使得许多盐商无法预知何时才可支到全部食盐,于是盐商便将引纸卖与盐场近地富人,由这些当地富人守候支盐,至此,盐商开始分化为边商、内商。由此可知,兑支制度为边、内商的分化提供了机会。
综上所述,臣认为权豪势要搀中、盐商长期困守支和兑支制度是导致盐商分化的重要原因。
在盐商分化为边、内二商后,由于内商以买引支盐为主,与边商、水商相比较为轻松,而且利润也颇丰,所以逐渐成长为三商中的主体。
但是在内商分化出来的那一刻起,内商中的有力者也在悄悄壮大,最终成为专以囤积、倒卖盐引为职的囤户。
他们将从边商手中低价买回的引纸,待到期将至时再将引纸转卖给内商,以此从中牟利。
囤户这个内商中之有力者出现的原因有三:
第一,边商新引滞销,内商长期守支。
虽然此时盐商已分化为边、内二商,但是由于当时盐场仍然存在灶丁逃亡现象,各场盐产量不足,盐商过度夹带,权豪势要长期占窝,并利用职权越次支盐,所以内商还是长期无法支到食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