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3章 天作之合

 包府。花厅。 

 丁兆兰和丁兆惠出现在包拯面前,彼此打量着对方。 

 丁氏双侠的名字,包拯如雷贯耳,现在见到真人,包拯表现出十分欣赏的眼神。 

 毕竟,两人的确气度不凡。 

 丁兆兰和丁兆惠也被气宇轩昂的包拯雍容的气度所折服。 

 “此生能一睹包大人之尊荣,在下荣幸之至!”丁兆兰由衷表示。 

 包拯抿嘴一笑:“二位侠士的大名,本府亦如雷贯耳,如今看来,果然名不虚传。” 

 江湖人从来都是朝廷所反感的存在,毕竟侠以武犯禁,不遵守礼法和法律,杀人全凭个人好恶。 

 这才一定程度上来说,对朝廷的统治存在威胁。 

 然而,包拯内心里却并不反感江湖人士,尤其是侠客的存在。 

 而且可能是前世受武侠小说的影响,反而很羡慕江湖侠客快意恩仇的生活。 

 因为在包拯看来,江湖侠客在世上同样扮演着“义”的角色。 

 包拯的本尊,其实是最崇尚律法的。 

 可穿越者的包拯,在这方面,却有着另一层看法。 

 因为他知道,律法固然是国家的根本,可法律太过僵硬,缺乏人性化。 

 如果一味地追求法律,会让这个社会变得冷漠,没有了人情。 

 甚至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和人性背道而驰,反而无法真正达到惩戒坏人的效果,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伤害好人。 

 毕竟法律是僵硬的,极少兼顾到人情,往往会一棒子打死。 

 坏人潇洒自在,受害之人反而无处伸冤。 

 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多太多。 

 所以在包拯看来,这个社会如果多一些见义勇为,将见义勇为纳入法律之中,社会会不会变得更人性化一些呢? 

 丁兆兰道:“在青天包大人面前,我等不过是一介草民,实在不敢称大侠。” 

 包拯笑道:“二位不用妄自菲薄,包拯一向敬重侠士,岂能以身份相论。” 

 “包拯不过只是多读了几年的书,有幸成为朝廷官员。” 

 “脱下这身官袍,包拯和大家又有何区别?更何况包拯现在已被皇上罢了官,只是平头百姓一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