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十三章 搓衣板(第3页)

 我们租住的是前院。

 那户人家的主人,住在后院里。

 她家也是一个离婚的女人,带着一个十岁的男孩,独自生活。

 那个男孩叫石头。

 因为那个时候,我开始拜读起了《水浒传》。

 “拉帮结派”的故事,对于一个男孩子来说,天然就有着深深地吸引力。

 书中描写的,那些与我所接触过的“刀枪炮”世界,完全不同的“江湖义气”,很快便迷住了我。

 所以,在我们当邻居的那半年时间里,石头便成为了我的“义弟”。

 我这个二姐,学习不是很好。

 毕竟,有我这个天才做对比。

 那时候的我,“花痴”本性已经完全展露。

 每当看见那些大街上走着的,稍稍漂亮些的女人时,便会深深地领悟一次,童年里的那首歌谣。

 “小小子,坐门墩,哭着喊着要媳妇儿!”

 若是遇到一些,比较不符合“大众审美”的女人,便会本能的产生抵触情绪。

 说句话,都会烦。

 对不起,我很俗。

 真的不太可以接受那些,“一步三喘”的“大码”异性。

 当然,健康爱笑,天生福相的人,不在此列。

 其实我接受不了的,从来就不是丑。

 而是蠢。

 总之,我就不是很能接受,我的这个二姐。

 只能说,这其实也是她的幸运。

 因为,我已经开始时不时地研究起,李博当年告诉过我的,那个关于如何“陶冶心情”的“秘密”了。

 而我和这个二姐,在那半年的时间里,一直被安排在,同一张床上睡觉。

 现在想想,这也是家长的一种失职行为。

 难道,他们忘了,“男女授受不亲”了吗?

 那个时候,我俩经常可以看到许多,描写直白的故事类书籍。

 尤其是,蒲松龄先生所着的:《聊斋志异》,我俩更是爱不释手。

 因为对姐姐的不感兴趣,所以我几乎不怎么跟她说话。

 只有分享故事时,才会闲聊几句。

 好在,我俩始终是头尾颠倒,并且各盖各的被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