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5章 开庭日(第2页)

 “被告人温小柔,于7月11日中午12点10分,在鹏城第五高级中学教学楼二楼东侧的女厕所内,与同班同学乔丽欣发生争执......”

 “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.......”

 “同时,考虑到被告已年满16周岁,但未满18周岁,请求法庭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”

 主审法官听完后,朝着金胜这边看了过来。

 “被告人,对于公诉方的控告,你是否认罪?”

 金胜没有让温小柔说话,直接对着前面的话筒说道:

 “法官阁下,我代表我的当事人,否认控罪。”

 “咚....”

 主审法官敲了一下法槌。

 “被告代理律师,本席现在询问的是被告本人,并不是你,请被告自己回答。”

 这点小压力,金胜怎么可能会放在心上。

 “法官阁下,我的当事人还未满18周岁,且还在就读高二,为限制行为能力人。”

 “其监护人授予我特别代理权限,可以全权代表。”

 “故此,我代表我方当事人,否认控罪。”

 一番话说的有理有据,直接把主审法官给怼的无可奈何。

 没办法,只能捏着鼻子认了。

 “咚.....”

 “由于被告否认控罪,现在进入质证环节。”

 “下面,先由公诉方进行举证。”

 就算刚才金胜小小的牛了一把,邓方荣的脸上,还是毫无波动。

 “法官阁下,请看证据目录。”

 “第一,是本案的凶器,在警方的笔录中,被告亲口承认使用该工具,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的犯罪事实。”

 “第二,是案发当时的学校走廊监控录像,画面中可以清晰的看到,是受害人乔丽欣与另外
三位女同学一起先进入的厕所。”

 “被告温小柔于10分钟之后才进去,明显带有预谋。”

 “直到8分钟之后,三位目击证人,相继仓惶跑出。”

 “此时,乔丽欣已然受到伤害。”

 “第三,由警方提供,三位目击者的口供。”

 “以上,均能够证明被告的犯罪事实。”

 主审法官翻看了一下证据之后,对着金胜说道:“被告方,对于公诉方所提供的证据,有没有异议。”

 “有的,法官阁下。”

 金胜先对着主审法官淡淡的笑了笑,再开口说道:“第一,使用弹簧刀刺伤乔丽欣的,确实是我的当事人,这一点,我们不否认。”

 “但并不能证明,我的当事人就是主观故意的。”

 “根据警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可以看出,这把弹簧刀,并非我方当事人所有。”

 “第二,对于监控视频,我方没有任何意见。”

 “第三,所谓的三位目击者,只不过是与乔丽欣同为利益团体的成员而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