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章 李艳的麻烦(第2页)

 “小胜,你知道吗?她说话特别真诚。我还特意在老板面前帮她说了很多好话。”

 “谁知道,她刚转正,就说已经怀孕了.......”

 听了李艳的叙述,金胜大致上也明白了是什么事。

 一个公司招聘员工,肯定是为了拓展业务,创造收益的。

 李艳身为一个hr,负责的就是这一块。

 招一个已经怀孕几个月的员工进公司,那就是失职的体现。

 (当然,这是职场不成文的条例。)

 没有得到即战力不说,还得白白付出几个月的工资。

 因为劳动法中有明文规定。

 “不得安排孕妇从事体力强度大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。”

 “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,或者解除劳动合同。”

 差不多需要一年的时间,才会恢复正常工作。

 这样的话,多多少少肯定会给公司造成损失。

 这个锅,李艳背的不冤。

 要知道,就算在律师这个行业,也不能完全避免。

 很多新婚的女律师,基本上也不会被一些大的律所录取。

 除非你的能力很强,不然没戏。

 “艳姐,那你希望我怎么帮你?”

 “小胜,公司我是回不去了。但是这个补偿,你看.....”

 一听到这个,金胜心里有底了。

 “公司给了你多少钱的离职补偿?”

 李艳摇了摇头说道:“除了当月的工资以外,其它一分钱没有。”

 “总监跟我说,是我的工作失误,给公司造成了损失,公司没倒找我要赔偿,就已经烧高香了。”

 金胜点点头问道:“艳姐,你在这家公司,工作了几年,每个月工资多少?”

 “6年,一个月8000块。”

 金胜在心里算了一下,按照n+1的补偿方案,那么就是5万6千块钱。

 主要还是公司提出的离职理由,它站不住脚啊!

 有本事直接说是因为招了一个孕妇,这才开除的李艳。

 分分钟被罚的怀疑人生,信不信。

 对了,还有最重要的一点。

 “艳姐,你有没有跟公司签过劳动合同,年限是多久?”

 “有的,上一年刚签过,还有两年到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