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6章 不在场证明(第2页)

 “而李雨菲在听电后去仓库拿露营灯,仓库位于厨房后面的楼梯间里,和后院不直接联通,过去的话需要绕行别墅侧门,单程跑步过去,估计都需要两三分钟,加上作案时间,她来回时间五分钟肯定是不够的吧!”

 程亦安用铅笔在图纸上标注各个嫌疑人在停电时所处的位置。

 赵晨光在地下室,距离后园位置最远,要先从地下室上楼,再从侧门出去。

 徐明昌在三楼,虽然从房间窗户即可以看到后园,但是也需要先下楼离开别墅才能到达泳池。

 徐婕宁在四楼,她的房间在泳池旁的小两层楼正上方,也就是配电房的正上方。离案发现场直线距离最近,但是楼层较高,她能否攀爬下来是个问题。

 最后是李雨菲,她也一样面临作案时间不足的问题。

 程亦安一边画,一边猜测每个人可能选择的路线。

 “当时已经停电,天也黑了,所有监控都停止运行,他们可以选择非常规路线,来缩减路上的时间。比如李雨菲,如果她是凶手,她会提前把露营灯准备好放在顺路的位置,然后她可以从西餐厅的落地窗进入后园,这样她到后园的时间就会大大缩短。”

 “至于徐明昌,他似乎没有更快捷的路线可以走,除非直接从窗户爬下去。徐园的别墅外立面造型线条比较多,在不考虑监控的情况下,攀爬起来并不难。只是很难不留下痕迹,一会儿我们可以核实一下外面是否有留有痕迹。”

 当说到徐婕宁时,程亦安有些犹豫,因为徐婕宁她是无论停电前后都没有不在场证明的,她是唯一一个可以兼顾断电和杀人的嫌疑人,只是在和徐婕宁沟通后,她对于自身清醒的认知,以及后续李雨菲、尚怡清都对她的信赖态度,令程亦安对徐婕宁有了一些正面的认知。

 “徐婕宁的作案时间最为充分,需要重新复核她在案发当日从午餐结束后到案发后的行踪。”

 “最后是赵晨光,从地下室到泳池边,能走的捷径,可能就是这个地下室的采光天井了,如果从采光天井爬上去,离后园泳池直线距离也就二十多米。往返时间会很短,但是这里我还没有实地测量过,高度还没有概念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