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侦探陆用顺手牵虎

第34章 浮尸案(19)(第3页)

 不过他这种官职是没有签筒的,什么一言不合就说个打字,他没这个权力,只有正七品以上官员才能有签筒,镇堂木。

 (其实有记载的镇堂木是18厘米长,9厘米宽和厚,两侧各有1.8厘米弧形凹槽,而且是上好的乌木制成的,都不用出什么力气,就能在案板上拍出很大的声音。除了重了一些,抓拿起来很方便,并不是那种香江电影上放的那样,很小的一个木块啥的,还动不动能拍着手啥的,那纯粹是瞎扯淡。)

 陆用还在好奇的时候,嫌犯刘康已经被押到了公堂之下。

 这会儿可没什么枷板铁索的,只是用麻绳给捆了起来。

 “堂下何人?”

 “草民刘康,萱州府泗杨县河池乡人。”

 陆用这会儿谨记小武来之前的招呼,必须先要验明嫌犯正身。

 “武淳丰,给刘康量身高。”

 “是,检察大人。”

 小武一挥手,几名捕快立马就把刘康先按倒了。

 接着就是画线量身高。

 “检察大人,刘康身高为五尺四寸出毫。”

 陆用看着跪在地上的刘康问道。

 “刘康,你可知罪?”

 “大人,小人冤枉啊!小人在家多日,并无在外惹祸,还请大人明察。”

 “刘康,你口口声声说你在家多日,本官问你,你的多日是多少日?”

 “大人,小人不曾记下,现在想来应有月余。”

 刘康眼神乱飞,不过却对答如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