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王朝1566之高翰文雪泥鸿爪ad
第七百六十二章 新学存在的前提(第2页)
像欢喜天这种,转租控制链条不清楚的,有二十二间院子,也就是二十二天。恰恰这二十二天基本都是属于每两三天就会死一个人的样子。
这些三十三天每一个直接运营的人员都是毫无根基之辈,如果真要查,那肯定是烂命一条。但如果要查背后的租金分层,则很多都找不齐拿走戏团运营利润大头的某一环中间承租人。
这些手段,基本就是经济大学堂里流出的风险隔离手段。
王用汲虽然不能算是多精通新学,但新学的二年级专业教材自己还是有经常阅读的。
增加中间环节、推出无根基直接经营人以逃避追责,这两项是赤裸裸写在教科书上的案例。
怎么说呢,往坏了说就是新学败坏人心。往好了说也就只有新学才这样尊重大明律,孜孜不倦地寻求律法与衙门执法的漏洞。因为,按照传统文化,这类经营问题都是见面比双方官位大小,然后协商解决的。当然,执法衙门也是这双方之一。根本不需要中间环节与无根基直接经营人来增加经营成本。
传统就是这么短平快的直接。直接到教人窒息。
然而新学这也不是没有坏处。如果放任下去,很明显,新学同样也会沦落到传统比大小的地步。新学存在的根基就是不再比大小,执法严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