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千零四十章 遥控玩具飞机(第2页)

    然后,江飞宇直接把价格涨到2万,他们更加看不懂了。

    “莫非,这位江大老板真的是人傻钱多?”几人脑海中都不由自主冒出这个念头。

    程敏慧想起刚才江飞宇说的签合同,警觉问道:“江学长,签合同是什么操作?不会是卖身契吧?”

    当然不可能是签卖身契了。

    江飞宇详细解释了一下签合同的用意。

    冠冕堂皇的说法,签合同主要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。

    真实情况是,江飞宇投了钱给几人研究无人机,自然要有合同条款来保证知识产权了。

    江飞宇属于出资方,作为合同的甲方。

    4人看成一个研究团体,作为合同的乙方。

    甲方出资委托乙方进行产品研究,最终产品所有权归属甲方。

    而乙方以技术入股,以后享有技术成果百分之12的收益。

    按照江飞宇的说法,他会成立专门的公司来运营技术成果,未来的收益可期。

    注意了,这里说的是该款产品或者技术12个点的收益,而不是指公司12个点的股份。

    孙晨刚关心道:“江学弟,我们有4个人,这百分之12的收益怎么分呢?”

    柳振华也问道:“我想问的是,如果我们以后毕业了,去外地工作,或者读研了,没有时间继续研究,这个成果收益怎么算?”

    一谈到可能产生的利益,所有人都关心起来。

    江飞宇解释道:“我签约的是你们这个小团体,内部怎么分你们自己协商,如果中途有人退出了,公司会酌情提供一笔技术买断费,把属于他的这部分收益份额赎回,留给后面加入的人。”

    “别怪我没有提醒你们,拿了技术买断费退出,就不能继续使用以前的技术成果了,也不能将该技术成果提供给别的公司,否则,就是侵权了,这个后果你们承担不起。”

    怕几人法律意识薄弱,江飞宇还特意提醒了一番。

    四人赶紧保证不会。

    人家资本方投钱给他们研究,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自然是应该的。

    再说了,他们也以技术入股了,可以享受未来可能的收益。